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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2-1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健康江西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公立医院党的组织体系

    (一)完善组织体系。坚持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凡有50名以上、100名以下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凡有10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医院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新设置的公立医院可按规定先成立临时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后成立正式党组织。设党委的医院应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立专职纪委书记,设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公立医院设纪律检查委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建立并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二)优化组织设置。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下设党总支或党支部,设党总支的公立医院应下设党支部,设党支部的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党小组。公立医院内设机构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联合成立党支部,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

    (三)理顺隶属关系。按照“理顺关系、加强领导、便于管理”的原则,各级主管部门要理顺与所办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公立医院党组织一般接受举办主体单位党组织领导,做到每个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每级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每名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有效管理。

    (四)明确职责定位。院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院级党组织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院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公立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公立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公立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公立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院级党组织所属党总支、党支部须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参与所在内设机构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晋升、设备配备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强化公立医院党的领导

    (五)公立医院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书记主持院级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院级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院级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书记每年向院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院长在院级党组织领导下,一般作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公立医院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院长每年底向院级党组织会议述职,并纳入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医院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规范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程序和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发挥好纪检机构、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七)院级党组织会议决策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部署;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评优评先及奖励、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省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八)院长办公会的讨论与决策范围。讨论决定贯彻落实院级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讨论通过拟由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重要人事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九)院级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要事项。院级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院级党组织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组织会议。院级党组织成员不足3人的,由其党组织管理主体选派党员骨干参加党组织会议,正常履行议事决策程序。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会议决策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院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与会人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应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议事程序为提出议题、确定议题、通知开会、议题研究和决议实施等。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院级党组织会议。在会议决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依规定予以公开。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装备管理、器械管理、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与安全、人力资源、医学伦理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产权单一的公立医院一般不设立理事会,部分公立医院设立的理事会作为医院业务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

    (十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三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院级党组织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院级党组织副书记;院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抓党建。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医院领导人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行政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党组织领导人员任期与所在党组织届期相同。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体现公立医院特点的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医院领导人员用于医院管理的时间应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80%,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定期培训医院领导人员,一般每2年轮训一次。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专职从事医院管理,推进职业化建设。

    院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院级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书记、院长以及分管人事、纪检监察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人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前书面征询纪检机构意见。

    三、做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十二)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夯实政治根基,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意见,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整治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涵养政治生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十三)把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院级党组织要加强内设机构党支部建设,突出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以“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着力选优配强支部书记队伍,支部书记一般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根据党支部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1名副书记。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单位可设统战委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待遇。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每年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大力推进“六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后进党支部,推动基层党组织整体提升、全面进步。

    (十四)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三推两培一票决”制度,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等“高知”加入党组织,探索建立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库和退出机制,建设一支规模结构合理、整体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后备队伍,确保遴选质量。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落实党员“先锋创绩”制度为抓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公立医院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发展

    (十五)完善公立医院治理机制。院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院级党组织班子。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切实解决制约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权责清单,统筹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和绩效考核。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巩固完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的民主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投身医院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认真把握用人标准,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把好对医院人员招用、人才引进等政治关。创新人才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重点人才为主体的卫生科研体系,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树立柔性引才理念。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改革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进一步下放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建立完善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院、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突出医德、能力、业绩导向,健全跟踪评价、发展引导、日常管理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制定医院表彰奖励措施,激励人才干事创业。

    (十七)突出抓好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利用“中国医师节”等载体,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研究制定医德考核评价办法,建立院级党组织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参加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坚持以党风促行风,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领域重大行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健康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依法依纪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五、推动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落实

    (十八)建立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协调解决医院党建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建工作。设立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单列处室(科室)。建立目标管理、工作督促、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检查评估机制,确保相应的机构、人员、工作机制落实。卫生健康、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九)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全面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院级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管党治党直接责任,抓好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党建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年度评价结果和绩效挂钩,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弱化党建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单位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和监督责任,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公立医院纪检机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健全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公立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不低于公立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表彰激励措施,对党建工作开展好的党组织予以鼓励。各级党组织要注意选树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医务人员等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