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德秭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丁德秭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建设目的在于加强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传承与创新,通过整理、总结、继承、发扬和创新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新一代名医,促进中医药学事业发展。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丁德秭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具备条件

第三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应有合理的人才梯队,相对固定的继承人。

第四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成员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

第五条  工作室第一继承人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六条  学习继承名老中医学术思想,整理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指导临床实践,提高中医内涵,弘扬中医特色。

第七条  强化中医临床实践,名老中医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带领下定期门诊坐诊,病房查房,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高中医治疗水品,拓展中医内涵的新技术新项目;研制开发代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中药自制制剂。

第八条  定期进行学术研讨,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开展学术研究,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

第九条  钻研中医经典理论。名老中医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带领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结合临床实践,提炼和创新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

 

第四章  实践与管理

第十条  九江市中医院丁德秭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负责制定丁德秭名老中医工作室的建设目标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分析和通报工作室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医院成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保障,制定工作室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职能科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医院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有关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要求,定期召开工作室人员会议,研究和探讨工作室工作情况,对工作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医院应为工作室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用品,如电脑、录音笔、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十四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第十五条  建设周期届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评估。

第十六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因客观因素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应及时提交终止建设报告,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同意,在建设周期内,继承人无法完成继承工作的,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同意终止继承。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名老中医工作室的成员保证每周跟师不少于三天;每月一次学术研讨或讲课记录,因出差、进修、学习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席的例外。

第十八条  成员保证每月参加一次工作室的学术研讨,每人每年书写医案医话20篇以上,每人在建设周期内须完成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或论著一篇以上。

第十九条  继承人应比较系统的学习《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四大经典著作,并在学习记录中能体现自己的学习心得。

第二十条  工作室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建立门诊日志、查房记录、学术研讨或讲课记录。应形成5个以上代表导师学术经验的中医诊疗常规或诊疗体系;结合临床,研究开发院内中药制剂。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专款专用,工作室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医院根据使用权限专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硬件配置、工作人员的外出学习、论文发表、学术研讨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医院根据建设周期的进程,对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作相应的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丁德秭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