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科研建设>>>我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科研建设

本栏搜索

我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2014-12-31 00:12:00

一、科技成果

范围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

1、科学理论研究成果:为阐明自然现象、特性、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以认识人体生命现象的本质和探讨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为目的,通过科学实验获得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的新理论、新发现。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为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药品、新器械、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3、技术开发研究成果:消化、吸收、开发所引进的技术,在应用上全面达到原技术水平并有所创新,其工艺、原材料等条件均适于在国内自行生产、应用和推广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发过程中,对原科技成果有所完善、创新及在推广过程中所取得的必需的配套技术成果。

4、软科学研究成果: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目的通过论证、调研、预测、统计、分析、实践等取得的有科学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的软科学成果。

5、重大科技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科学性、创新性、并能独立应用的、价值和意义较大的阶段性科技成果。

6、由部门、地区或国家采纳推行的各种计量标准、卫生标准、技术法规。

二、教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凡列入医院及上级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已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国家(计划下达部门),持有权归医院,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

3、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社科成果不需鉴定),进行成果登记。

4、成果鉴定(包括上级计划和院计划项目、自选项目、横向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及所在地区科委科技管理机构组织鉴定。鉴定证书采用国家科委统一印制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科技成果视同鉴定证书》。

5、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完成计划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2)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一律采用16开竖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试验测试报告;技术鉴定大纲;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检索报告;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等材料。

(3)样机或样品能满足鉴定要求。

(4)参加研究的各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注:名次排序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采用科研贡献大小测评方法确定)。

三、申请鉴定的程序:

1、研究者在申请成果鉴定前,应将主要技术资料送情报机构进行查新检索,符合申请鉴定条件者,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并经所在系、部、附院初审后,将申请书一式二份,技术资料一式二十份报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拟鉴定的方式和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向计划下达部门和主管科技成果鉴定的部门汇报,递交鉴定申请。

3、鉴定申请被批准后,鉴定会或其它形式的鉴定具体筹备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给以协助。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形式:

1、会议鉴定对涉及面广、有重大突破和重大意义的项目或必须结合现场和实物考察(测试)的项目,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鉴定。

2、通讯鉴定,凡不需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已有专业机构测试报告的项目,可将其鉴定资料送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鉴定意见由组织鉴定部门或专家综合,附专家书面鉴定的影印件。

3、检测鉴定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估,并作出结论。

4、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论证、评价,并作出结论。

五、科技成果的视同鉴定:

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同已通过鉴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视同鉴定证书。

1、已经生产实践证明技术成熟,取得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示证明的。

2、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示证明的。

3、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了较大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示证明的。

4、科学理论成果在全国性刊物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报告一年后,有七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签署肯定意见的推荐书,可视同鉴定。 

六、科技成果的鉴定内容:

1、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课题设计及技术思路是否科学、严密。

3、观察测试指标是否先进合理,实验数据是否准确可信,样本量能否满足统计学要求。

4、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是否可靠。

5、推理及结论是否恰当,合乎逻辑。

6、科技成果是否成熟及对实际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技术效益的预测。

7、同国内外同类研究相比,成果达到的水平(包括学术水平、技术水平)。水平评价分为: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首创、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省内领先水平、省内先进水平等。

8、科技成果的技术保密要点、范围及密级。

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鉴定后按国家科委统一格式填写鉴定证书,鉴定主持单位和组织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进行成果登记、存档。科研处根据鉴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会同完成单位、主要研究者研究部署下一步的改进完善工作或成果的推广应用。

凡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应及时上报科研处登记注册,并由科研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和计划下达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一式若干份;技术鉴定证书一式若干份;全套鉴定资料(其中不能对外公开的材料,须注明)一式若干份;成果应用推广方案一式若干份。

凡已完成鉴定或评议的成果,在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前应按《国家科技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归档手续。

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实行有计划推广与技术市场相结合的规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进行:

(一)科学理论成果

可以通过发表文章,举办学术讲座,在学术会上进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

(二)应用性科技成果

1、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参加展览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疾病诊断方法、检测方法、治疗方法等可申请列入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广计划;

2、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可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技术转让,经济效益非常显著的、投资较大的,可积极争取列入经济、计划部门的推广计划。    

(三)经济效益比较可观,市场前景比较广阔,医院又有能力自行开发生产的,可创办医院科技产业,或兴办科技联合体,共同开发生产。

(四)可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鉴定和推广。

科技成果的保密必须按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国家科委颁发的《对外技术交流保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凡涉及被列为国家绝密、机密和秘密的科技成果,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擅自泄漏成果的内容。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