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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习、进修生须知

2014-12-31 00:12:00

一、实习进修生管理制度

1、实习、进修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须自带工作服(帽),听诊器及本人照3张。

2、实习、进修生必须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请假(半天以内由实习,进修所在科室批准,1—7天由医务科批准,一周以上由校方(单位)批准);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参加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实习,进修一年者,请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半年者不得超过半个月,愈期者不作鉴定,严重违章者将终止实习,进修。

3、实习生一律按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大纲的实习计划。实习,进修计划一经制定,应立即认真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计划。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将不作鉴定且不退实习,进修费。

4、实习,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婚假和寒暑假。

5、服从医院管理,在工作岗位上须穿戴整洁,佩带胸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迟到早退。

6、实习,进修期满应作书面鉴定及考试,离院时须办理离院手续,否则将作私自离院处理。

二、住宿须知

1、所有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南湖门诊集体宿舍管理办法。自觉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尊重管理员的劳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影响管理员的工作,有困难及时找宿舍管理员协商解决。

2、宿舍公共财物统一实行押金管理,所有入住人员入住前,每人必须向财务科预交300元公物财产押金。入住人搬离集体宿舍由经管理员清点完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人员入住前到总务科办理住宿证。(带一张半寸免冠照片),凭住宿证出入宿舍。必须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占用他人床位。

4、爱护医院公共财产,严禁在墙面、家具上乱画、乱刻,不准随意搬动、拆卸家具。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家具等,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员共同赔偿。维修费用从交纳的财产押金中扣除,并以票据形式告知。

5、宿舍卫生实行层长负责制和所住成员轮流值日制度,室内的学习和生活用具等应摆放整齐,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和所住宿舍室内卫生。严禁往窗外扔杂物、倒废水,不随地吐痰、随意堆放垃圾。保持走廊及楼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

6、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搓麻将、斗殴和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收录机,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严禁复制、传播黄色书刊、图片及观看淫秽录象等。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害物品。

7、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管理员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准哄闹滋事。

8、切实做好防盗安全。入住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银行卡、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和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管理员;严格钥匙管理,不准将寝室钥匙转借外人或私换、加门锁。

不准随意带非住宿人员进出,严禁住宿他人。夜间返回宿舍不得超过23:00分,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宿舍管理人员,否则不开门

9、切实做好防火、用电安全。

不得擅自动用宿舍消防设施;严禁私接乱拉电及装接电器;不准任意拆除、调换和破坏水电设施;禁止燃放炮、使用明火(如焚烧张。点燃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有明火的器具,谨慎使用蚊香。禁止在厨房使用未年检的液化气瓶。)

宿舍内禁止使用以下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电熨斗、电吹风、电水壶、电水杯、电热毯、电炉、取暖器、60W以上的灯泡等,以及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的其他电器。严禁在室内外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等用器设施上栓挂衣物等物品。

10、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炊具烧菜做饭,统一安排在公共厨房内进行。

住宿人员需在厨房烧饭做菜,按每个灶位使用的人数,按人头收取卫生费,每人每月收取5元。厨房灶台上的由使用者自行负责清理干净,灶台下的公共卫生由管理员负责清理。卫生费直接交宿舍管理员收取。

电饭煲只能在厨房内使用,发生的电费由所有使用者均摊。

11、住宿费每月45元(含水费、开水费),报到时一并交纳,电费按电表实际收取,开水由管理人员提供(每人每天2瓶)。

三、违规处罚规定

1、无故拒不服从,并阻碍层长、管理员正常管理、违反者罚款50元/次。有侮辱漫骂、事后报复层长、管理员情节者,罚款100元/次,并取消住宿资格。

2、私自调换寝室或占用他人床位,违反者罚款50元/次。

3、在墙壁、家具上随意刻画或钉挂物品,违反者罚款100元/次。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4、室内卫生不整洁,随意倒废水、丢弃垃圾,违反者罚款30元/次。

5、室内聚餐、酗酒、赌博、斗殴、偷窃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违反者罚款100元/次。属违法行为的由医院保卫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就寝后严重妨碍他人休息行为,违反者罚款50元/次。

7、私自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8、浪费水电,不随手关灯及水龙头,违反者罚款30元/次。

9、宿舍留宿外人,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10、违反防盗、防火及安全用电规定者,罚款100元/次。

11、擅自室内烧煮、烹调,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12、查处的违规使用的电器和器具和过期液化气瓶,一律由医院保卫科没收处理,待其搬离宿舍时归还本人。

13、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自行负责。

14、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①拒不服从管理。

②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③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酗酒、斗殴。

④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⑤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⑥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每月超过15天以上者。

⑦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⑧有偷窃行为者。

15、对发现的违规现象,由该层室长负责查出违规人员,如还无人承担责任,则对该层的室长及所有可能涉及者进行处罚。

对实习和进修人员反复违规者:

①第一次罚款。

②第二次罚款,告知学校或单位。

③第三次罚款,通知学校或单位来人,现场退人。

16、医院对住宿人员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在本部和宿舍区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