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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实施办法

2014-12-31 00:12:00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以科技兴院,以科研促教学,培养学科带头人,组织院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和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分管院长及医务科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科研教学工作,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贯彻科研计划,协助筛选课题立项申报,分析解决科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

二、科研立项工作

 1、申报:凡参加申报科研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课题申报书和计划书,在课题申报截止前一星期交医务科。

 2、筛选:根据申报科研立项内容,结合我院重点专科、专病以及研究方向,对课题进行筛选、申报。

 3、管理:凡已被立项的课题建立立项课题档案,经费专款专用,另立帐户。每年要求课题第一责任人写出项目进展工作汇报,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立项项目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中的各项要求、指标及进度,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4、奖励

   ①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题的每项课题奖励500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科研立项课题每项奖励2000元。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推迟一年完成的不奖不罚,但该课题负责人必须提交推迟结题原因的分析报告,向分管院长汇报。推迟二年结题的每项课题处罚200元。

   ②对申报卫生部、省科委、国家中管局科技成果奖项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8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③对申报省卫生厅、省中管局、市科委科技成果奖项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三、学术交流

 1、凡参加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的医务人员,必须在医务科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批,分管院长及院长签字同意。

 2、严格按照会议规定时间,不得拖长,不行绕道,否则不给予报销。回院后应告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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