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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2014-12-31 00:12:00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实习生的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生招收

1、招收条件

临床、护理、医技、药剂、检验等应届毕业生,医务科统一招收管理。

2、招收人数

根据学院临床实习要求,结合我院各科室接受能力,由医务科确定每年招收人数计划。

3、招收程序:

(1)实习期限规定为一年或半年,每年1月、6月各招收一次。

(2)实习生于每年1月20日、6月2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到医务科报名,并缴纳实习费等。

(3)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一般3-5天)进岗实习。

(4)实习生所需工作衣、帽、口罩、听诊器等均自备。

二、实习生守则

1、自觉遵守《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熟悉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带教教师管理,掌握实习科室常见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2、实习期间,实习生一律佩带胸卡上岗,衣帽整洁,不准坦胸上衣、超短裙、短裤、响底鞋、拖鞋;不准浓妆艳抹,留披肩发。

3、实习生应根据轮转计划实习,不得任意变更科目及延长实习时间,中途退出实习者,实习费一律不退。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应提前2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串岗,不得大声交谈、不看业余书报。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实习科室或冒名顶替实习。

5、实习生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应及时请带教老师阅改,开出的各类申请单、会诊单、处方经带教教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严禁将病历带出科室或交与他人阅看。严禁实习生私自给病人开据任何医疗证明及处方。 不得在病人面前发表与带教教师意见不一的观点。

6、实习生应自觉参加医院及科室内安排的学术讲座,每科结束前,应参加出科考试,由带教教师及科主任鉴定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科实习。

7、实习期间,不享受寒暑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带教教师批准,1天(含1天)以上须经医务科批准方可休假,参加研究生考试期间,可凭准考证请假7天。病假一律以病休单为据,无论何种原因请假累计达2周/半年或4周/年者,一律延长实习一个月,否则,以未完成实习任务论处。

8、无故擅离实习岗位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旷实习1天(含1天)以上者,告知学校,一次旷实习1周(含1周)以上或再次旷实习者,取消实习资格,退回原学校。

9、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将各类空白纸张挪作它用,不得将一次性医疗用品如纱布等私自带回,损坏公物按医院规定赔偿。

10、实习期满必须撰写毕业实习自我鉴定上交医务产, 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实习生管理

1、由医务科负责安排岗前教育,介绍医院基本情况,组织学习医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法律,加强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意识。

2、医务科负责实习生临床实习期间的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实习生轮转科室及办理出、入科的有关手续。

3、各科主任、或主诊医师负责为本科实习生进行入科前教育,安排带教教师,督促各位带教教师制定带教计划并检查日常带教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科内业务讲座。

4、各科室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出科考试(含理论及技能两部分),书写出科鉴定,对实习生应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5、带教教师应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查房,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及各类申请单要认真审阅、修改、签字,对不能正确及时记录的应取消其书写资格,对不遵守实习生守则,不遵守医院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生,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对经教育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由科室退回医务科。

6、实习生管理工作纳入科室管理和科主任综合目标管理范围,对成绩突出、管理规范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医务科定期对临床实习生管理和带教科室进行督察,并将结果与科室质量考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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