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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4-12-31 00:12:00

1、根据九江市中医医院发展规划,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和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选择、安排课题。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技术开发研究,强化推广应用意识,重点安排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重点扶持和发展医院的优势学科,形成特色。

2、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 科学性:对国内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项有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思路周密清晰可行。

(3) 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 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凡列入计划的项目,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般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3、申报受理单位:国家、省、市科学技术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学会均可受理。

4、在计划执行期间,研究课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做其它工作,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技术鉴定大纲、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评议)申请书》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不具备鉴定或评议条件的项目也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科研处入档。

5、课题鉴定或评议后,应将试验数据、照片、图表、文字资料整理立卷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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