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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中医临床科研的实施办法

2014-12-31 00:12:00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科研的申报和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职工对中医临床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速医院中医药科研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医特色和优势,发展祖国中医药学,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各科室(除外科系列科室外)每年申报课题数中医药应占科内申报科研课题申报总数的85%以上,如科室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评先。

二、医院加强中医药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对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在医院科教科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确保科研课题立项。

三、医院对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及报奖的对其查新检索费、评审费等均给予统一报销。

四、对已经立项的中医药科研课题,医院给予与国家相等配套的科研经费。

五、已经立项的中医药科研课题属自筹经费的,医院也将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3000元,市厅级2000元。

六、对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数目较多的个人(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立项课题达2项的奖励200元,每年立项课题达3项的奖励500元,每年立项课题达3项以上的奖励1000元。

                                   医  务  科